各系部:
在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初次试行《山东万杰医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实施意见》的基础上,为了能更真实全面的反映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水平,进一步完善评价体系,提高教师课堂教学积极性,经院务会研究,在《万杰医学院政字(2010)16号》文《山东万杰医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实施意见》的基础上,补充和修改以下三项规定:
一、为完善评价方式,增加“同行评价”
新增加的“同行评价”的评价方式、范围、流程、内容等详情见附件《关于在《山东万杰医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实施意见》中增加“同行评价”的暂行规定》,同行评价作为教师间相互交流和学习提高的有效手段,其结果将作为衡量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和全校排名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存在差异较大者,要进行调查、研究,为调整最终结果提供依据,但不纳入最终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中。“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中的权重比例仍然为:学生评教占80%,督导听课占20%(实验员评价权重比例与专任教师相同)。
二、建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导小组,增强指导小组对评价结果的指导作用
1、指导小组成员由学院领导和教务处相关人员组成,负责讨论修订《山东万杰医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实施意见》;
2、指导小组根据同行评价结果及各系部领导反映的综合表现,有权对全校课堂教学质量排名做适当调整,使结果更能真实反映教师实际授课质量。调整人员控制在排名教师总数的3%之内;
3、指导小组拥有对《山东万杰医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实施意见》的最终解释权。
三、在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档次中增加“B+”档
为了提高教师积极性,更科学的反映占70%比例的“B”档教师的真实水平,逐步建立“百名骨干教师队伍”,扩大教师授课激励范围,结合学校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将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排名在前100名(含第100名)中的B档教师定为“B+”档,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分为A、B+、B、C四个档次。
以上三项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关于在《山东万杰医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实施意见》中增加“同行评价”的暂行规定》(点此下载)
2.山东万杰医学院同行评价表(点此下载)
教务处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