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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教研室工作条例

作者:公共教学部时间:2012-08-28点击数:

政治教研室工作条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教研室作用,使教研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教研室是根据教学需要而设置的,是保证教学、教研、科研、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以及师资培养等工作有效开展的教学基层组织。

第三条    教研室是校系两级管理体制中,由思政部领导的,执行教学和开展教研、科研工作的基层单位,是教学建设和改革的中坚力量。

第四条    教研室的新建、调整和撤销,由思政部讨论形成决议,报学院批准生效,在教务处和组织人事处备案。

第五条    教研室一般设主任一名,由思政部主任提名,经教研室内民主选举,再由思政部上报,由院务会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在教务处和组织人事处备案。一般任期为两年,可连任。

第六条    教研室主任应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教学水平,较强的教研与科研能力;具有创新、开拓精神和较强的组织与管理能力。主任一般由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第二章    教研室职责范围

第七条    教研室的基本任务: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学校人才培养目标,按照学校工作部署和系部安排,组织理论和业务学习;依据教学计划,组织安排日常教学工作;积极主动开展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认真做好学科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搞好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第八条    教研室应按照学校和系部年度工作计划,制订教研室年度(学期)工作和教研活动计划。教研室活动,原则上每周进行一次,活动时间一般不少于2小时。

第九条    认真完成日常教学工作。主要包括

1.      负责或参与制定、修订各专业教学计划;贯彻上级颁布的相关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研讨、制定、修订有关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编制、修订相关课程、实验的教学大纲,以及实验、设计、实习指导书和任务书等。

2.      依据教学计划,安排教学任务、选择相关课程教材、组织编写教学日历;组织好上课、辅导答疑、实践教学环节指导、试题审查和试卷批阅、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工作。

3.      定期组织检查教学环节执行情况,包括备课、教学进度、作业批改、辅导答疑、实践教学环节的指导等,并将结果汇总报系部。

4.      适时组织本教研室教师互相听课,通过教师和学生了解、掌握教学情况;对本教研室教师和教学进行考评;做好教学评优和事故处理的有关工作。

5.      做好本教研室教师和实践教学人员教学工作量的核算工作,并按期交系部汇总后报教务处。

6.      每学期末,要将各类基本教学材料(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计划、课程表、教案、讲稿、教师日志、试卷、成绩单及考试分析。)、相关教学资料、教师业务考核等材料报系部统一建档、归档。

第十条    积极开展教学建设工作。主要包括:

1.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课程建设指标体系和学校课程建设管理办法,组织研讨、制定相关课程建设规划,确定重点建设项目以及相应工作内容,并组织实施,不断提高课程质量,使课程逐步达到校级、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要求。

2.      积极开展学科专业建设。教研室在思政主任的领导下,按照学院和系部学科专业建设规划,通过市场调研,了解职业岗位需求,依据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制订合理的人才培养方案,并及时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优化、修订;对开设新专业(专业方向)进行可行性研究。积极组织申报创建省级、国家级特色品牌专业,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对高校教师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参照学校和系部师资建设规划,组织制定本教研室师资培训计划,包括教师进修、培训、实践等,并组织实施;提出本教研室师资补充意见,并配合系部共同审核新进教师资格、能力等,提出录用意见,提交系部上报学校;组织、审查新开课、开新课的试讲、评议;协助系部搞好教学团队建设,注重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培养;加强师德建设,树立良好教师形象,努力营造和谐校园。

4.      积极承担相关课程校内外教材(讲义)的编写任务,组织教师研讨、编写教材(讲义)。

5.      组织或参与制定相关校内实践基地建设规划;改进相关实验和实习项目,以及实验、实习项目的内容、教学方法等,不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     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工作。主要包括:

1.      组织或参与专业设置、改革方案的调研、制定,承担相关教学文件及材料的起草等工作;组织有关教学环节的实施。

2.      研讨、明确相关课程在专业的地位和作用,并对有关课程教学内容的删增、衔接、交叉、重复等做必要的改革,体现其实用性、科学性、先进性。

3.      组织开展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倡导应用多媒体教学等手段,以改变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鼓励、支持教师开发、研制CAI课件。

第十二条     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活动。主要包括:

1.      关注医学教育和相关专业、学科、课程发展趋势,结合学校教学实际,主动开展教育教学思想和观念研讨。

2.      结合日常教学、教学建设、教学改革工作实际,组织教师开展经常性的集体备课、教学讲评、说课、考试分析等教研活动;同时参照学校有关规定,做好重点教学研究工作的立项申报、项目进展,以及成果鉴定申报和推广应用等工作。

3.      适时组织或参与校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包括教学观摩、学术讲座、专题研讨等;及时总结教学、教改等方面的经验和教训,撰写有关总结材料和论文;不断提高教研室整体教学、教研水平。

4.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秀教学成果和优秀教学论文的推荐、申报工作。

第十三条     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主要包括:

1.      组织研讨、制定、修订本教研室科研规划,结合专业、学科特点,逐步形成稳定的科研方向。

2、有计划、有组织地通过科研工作,锻炼、提高教师的学术水平和学生的实践能力,并培养、建设合理的学术梯队。

3、    组织进行学术论文的交流和优秀论文的推荐、申报工作。

第十四条   积极参与、认真完成学校、系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教研室主任主要职责

第十五条     教研室主任在系部主任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教研室的教学、教研、科研、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培养等工作。

1.负责制订本教研室的工作计划及各项工作的检查、总结。

2.根据学校下发的教学任务,合理安排教师资源,组织落实好教学任务。

3.审核本教研室的授课计划,认定选编教材,审定教学大纲、授课进度计划和教案,审阅讲稿、实验实习指导书及考试试题等。

4.领导和组织讲课、实验实习、课堂讨论等工作,并经常进行检查性听课,每学期8-10次,及时督促教研室老师总结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5.领导和组织制定本教研室教改及科研计划,开展相关研究工作,积极开展学术活动,提高学术水平。

6.根据各级教师职务和各级实验技术人员的要求,领导和组织制定培养提高计划,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工作能力和学识水平。

7.与实验中心共同商讨,制定实验室建设和购置仪器设备的计划,掌握教学经费的使用。

8.每学年或学期末组织对本教研室成员进行考核(包括政治思想表现、业务水平、教师完成工作量、工作业绩等)。

第五章    教研室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教研室管理有关规定

1.      教研室应在每学期初,组织本教研室教师讨论学期有关工作,并将学期工作和教研活动计划以书面形式,于第2周内报系部和教务处备案。

2.      认真组织本教研室教师执行学期工作和教研室活动计划,努力完成日常教学、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教研、科研等工作任务,并做好每周一次的教研活动记录。

3.      定期检查各项工作的执行、进展以及完成情况,及时将有关记录、自评资料等归档备查。每学期末在全面总结的基础上,写出书面总结材料,并在期末结束前2周报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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